关于设立校长接待日的通知
全体师生:
为深入贯彻“以师生为本”的办学理念,搭建校领导与师生沟通的桥梁,广泛听取意见建议,推动学校治理效能提升,学校设立“校长接待日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安排
1.负责部门: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具体工作安排,包括接待前的准备、接待中的配合和接待后的协调、督查督办等工作。
2.接待领导:全体校领导轮流参加接待日接待工作。
二、接待时间与地点
1.接待时间:原则每月安排一次,时间定为每月第3周周四下午14:30点至17:00。逢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。具体安排将提前在学校官网、OA办公系统公布。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待的,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做相应调整 。
2.接待地点
云谷校区:行政楼3号会议室
新华校区:行政楼3楼会议室
三、接待事项
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均可提出对学校教学管理、科研创作、艺术展演、职称评定、后勤服务、校园建设、学生培养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,亦可提出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
四、接待流程
1.现场接待:接待日当天,来访人员按照时间到达指定地点,校领导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诉求、意见和建议。对来访人员的问题和建议,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;当场无法答复的,由校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办理,或由党政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。
2.记录整理:接待过程中,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详细记录,包括来访人员基本信息、反映的问题、提出的建议以及校领导的答复等内容。接待结束后,对记录进行整理归档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来访人员应服从接待安排,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校秩序,反映问题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,简洁明了,言行举止合法、文明、恰当。
2.反映同一事项的群体来访应推选代表,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。
3.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保守工作秘密,不得随意扩散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相关信息 。
党政办公室
2025年5月29日